兰州石化学院教职工瑜伽学会章程

作者: 时间:2018-05-31 点击数:4

兰州石化学院教职工瑜伽学会章程

为更好地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提高职工身体素质,倡导积极健康的人生观,展现职工风采,构建和谐校园,特制订此章程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兰州石化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简称“瑜伽协会”,隶属校工会领导,依照学校规章开展工作的教职工群众组织。

第二 协会宗旨:“爱瑜伽、爱美丽、爱健康”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三条 入会条件:会员采取自愿原则,凡本院正式教职工,有热情、善良,有责任感的均可提出申请成为会员。享受相关权利、履行应尽义务。

第四条 会员权利

1.参与讨论本协会重大事物;

2.参与本协会活动,对协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,进行监督。

3.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。

4.了解财务收支。

第五条 会员义务

1.遵守本协会章程、服从管理;

2.听从协会安排,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;

3.上课时按指导老师的要求循序渐进进行练习,否则,出现问题自行负责。

4.做好瑜伽室轮值工作;

5.会员需按年按时缴纳会费。会员中途退出需向协会说明,缴纳会费不予退回。(会费为100元/年)。

第三章  组织机构

第六条 本协会执委会由会长一人,秘书长一人,财务主管一人,教练一人组成。执委会经会员大会推选产生。特殊情况,由会员大会讨论增免。

第四章 协会活动

第七条 协会每周组织三次固定活动,时间定于每周四下16:30—17:30,地点定于合楼瑜伽馆。

第八条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,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:与兄弟协会开展联谊交流活动;创造条件开展美体、美肤、美心等方面的知识讲座等活动。

第五章 经费

第九条 经费的来源:会员缴纳的会费;院工会的拨款;社会团体、个人的赞助。

第十条 经费的管理:协会建立会员帐户,由执委会决定经费预决算;经费由财务主管专人管理,每年年终向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。

第六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章程协会全部会员商议通过并上报工会备案之日起生效。

第十二条 如涉及本章程无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,由执委会商议执行,并提交最近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。

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职工瑜伽协会执委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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