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(修订)

作者:工会 时间:2017-10-18 点击数:0

一、女职工委员会在学院工会委员会领导下,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开展工作。

二、女职工委员会围绕学院的改革、发展和建设,围绕办学任务和目标,团结、带领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,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建功立业。

三、坚持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思想教育,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精神,不断提高她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,为充分调动女职工的积极性,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“四有”人才做出贡献。

四、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权益,向一切歧视、虐待、侮辱、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。

五、组织、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了解女职工的意见,向有关部门反映女职工的合理要求,帮助女职工解决工作、生活中的实际困难。

六、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。

七、定期进行妇女健康普查,保证女职工特殊利益不受侵害。

八、女职工委员会要在学院党政和工会的支持下,积极地、独立地开展教学、生产、业务竞赛活动,对在教学、管理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女工进行表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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